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1日訊 近日,四川省省委、四川省政府印發(fā)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要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四川實際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文物保護管理能力顯著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機構隊伍不斷健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格局初步形成,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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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明確,圍繞構建巴蜀文化標識體系、創(chuàng)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推進三星堆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大力推動考古工作、推進博物館建設、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積極鼓勵社會參與等十多項重點任務,將推進長征文化公園(四川)建設,開展川陜革命根據(jù)地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推動三星堆遺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建設三星堆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區(qū)。宣傳利用好“太陽神鳥”中國文化遺產標志。開展長江上游古人類研究,建立四川新石器時代文化譜系。實施峨眉山—樂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世界遺產保護和展示利用提升工程。推進大遺址保護成都片區(qū)、藏羌碉樓與村寨、四川石窟等文物保護利用項目。支持文物博物館單位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文物展覽、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的項目合作,參與中國援外文物保護工程,開展涉外聯(lián)合考古項目等。
實施意見強調,將落實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建設四川文物資源大數(shù)據(jù)庫。支持古蜀文明保護傳承工程、三星堆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qū)建設、長征文化公園(四川)建設、藏羌碉樓與村寨保護利用及革命文物、四川石窟、大遺址等文物保護利用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對建成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qū)、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與此同時,建設文物領域省級智庫。完善文物保護修復“師承制”制度。文物旅游景區(qū)經營收入中,應按不低于5%的比例優(yōu)先用于文物保護。
以下為政策原文:
為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根據(j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現(xiàn)就我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搿猿忠粤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文物工作的領導,堅持依法保護利用,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持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統(tǒng)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加強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傳播,切實增強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巴蜀因子的生命力影響力,為加快文化強省旅游強省建設、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作出重要貢獻。
?。ǘ┛傮w目標。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四川實際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文物保護管理能力顯著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機構隊伍不斷健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格局初步形成,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眾,文物工作在堅定文化自信、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彰顯,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ㄈ嫿ò褪裎幕瘶俗R體系。實施古蜀文明保護傳承工程。開展巴文化遺址研究保護與展示。宣傳利用好“太陽神鳥”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深入挖掘四川文物資源的突出價值和豐厚內涵,推介一批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
(四)創(chuàng)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將文物保護利用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和干部教育體系,完善中小學生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學習長效機制。支持文物博物館期刊建設和文物圖書出版。實施四川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
?。ㄎ澹┩晟聘锩奈锉Wo傳承體系。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推進長征文化公園(四川)建設,開展川陜革命根據(jù)地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加強館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護,建設全省革命文物數(shù)據(jù)庫,加強中國共產黨歷史文物保護研究展示。
?。┩七M三星堆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建設三星堆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qū),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制和機制。改善保護、展示設施設備條件,提升文物保護和展陳水平。建設遺址博物館新館。對遺址進行全面調查、勘探和重點發(fā)掘。支持開展考古和文物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強遺址保護,推動三星堆遺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建設三星堆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區(qū)。
?。ㄆ撸┐罅ν苿涌脊殴ぷ鳌i_展長江上游古人類研究,建立四川新石器時代文化譜系。對金沙遺址、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等進行全面調查與重點發(fā)掘。支持開展川西高原、六江流域等以考古為基礎的多學科綜合研究,對羅家壩、城壩遺址等進行勘探、發(fā)掘。加強東華門等都市重要遺址考古研究,提升城市考古、科技考古水平。有業(yè)務力量的市(州)可按相關規(guī)定試行開展文物調查、勘探和清理、試掘。加強對考古等崗位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
(八)推進博物館建設。實施博物館提升行動。市(州)應建設綜合性博物館,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qū))建設博物館。建設特色專題博物館、行業(yè)博物館和美術館。推動高校博物館(美術館)發(fā)展,鼓勵市、縣政府與高校共建博物館(美術館)。鼓勵在大型社區(qū)、綜合體等按照配套公共建筑政策配建博物館(美術館)。新建或改建一批歷史名人博物館(陳列館)。支持四川博物院臨展廳(館)、成都自然博物館、成都張大千藝術博物館、川陜革命根據(jù)地博物館新館、羅家壩遺址博物館、江口古戰(zhàn)場遺址博物館等場館建設。有條件的市(州)可依托博物館建設具有承接國際國內高水平臨時展覽能力的區(qū)域性文物展示中心。博物館基本陳列超過5年的可進行局部改陳布展,超過10年的可進行全面改陳布展。各地可通過免費提供館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對口幫扶等形式,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美術館)發(fā)展。非營利性非國有博物館(美術館)在土地使用、職稱評定等方面與國有博物館同等對待。依法依規(guī)推進非國有博物館法人財產權確權。分類推進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賦予博物館更大辦館自主權。
(九)持續(xù)推動文物合理利用。加強統(tǒng)籌規(guī)劃,盤活用好文物資源,強化文物博物館單位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在確保文物安全前提下,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推動建設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qū),加強區(qū)域性文物資源整合和集中連片保護利用,支持在文物保護區(qū)域因地制宜依法適度發(fā)展服務業(yè)和休閑農業(yè)。促進與旅游的融合發(fā)展,打造一批以文物、博物館為載體的旅游項目和精品旅游線路。實施峨眉山—樂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世界遺產保護和展示利用提升工程。推進大遺址保護成都片區(qū)、藏羌碉樓與村寨、四川石窟等文物保護利用項目。
(十)提升文物領域科技水平。實施考古、文物保護及博物館裝備提升行動。全面提升考古、文物安全防護、文物監(jiān)測、文物修復、文物展示科技水平。開展文物保護利用關鍵技術研究,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推動四川考古與文物修復中心、成都考古與文物修復中心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建設區(qū)域文物保護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擔或參與文物考古、博物館領域相關項目和課題。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與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yè)開展合作。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推動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創(chuàng)新,實施“互聯(lián)網+古蜀文明”行動計劃。
?。ㄊ唬┐龠M文物市場有序發(fā)展。引導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促進文物市場健康發(fā)展。建立文物購銷拍賣信息與信用管理系統(tǒng),開展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支持文物鑒定機構健康有序發(fā)展,多層次開展文物鑒定服務。多渠道促進海外文物回流。
?。ㄊ┥罨奈飳ν饨涣骱献?。支持文物博物館單位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文物展覽、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的項目合作,參與中國援外文物保護工程,開展涉外聯(lián)合考古項目。實施絲綢之路南亞廊道(四川段)文化遺產保護與申遺國際合作項目。開展四川文物精品全球巡展。與國外相關機構共建合作傳播平臺。支持引進境外文物展覽,探索優(yōu)化臨時進境文物擔保和監(jiān)管機制。
(十三)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長效機制。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并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安全責任清單,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責問責機制。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建立全省文物安全監(jiān)管平臺,實現(xiàn)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防護設施全覆蓋。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文物保護巡查管理。加強文物督察力量,對文物資源豐富、安全形勢嚴峻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察。落實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隊伍文物行政執(zhí)法責任。
(十四)加強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全省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體系,健全文物資源資產動態(tài)管理機制。落實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各級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完善常態(tài)化的國家文物登錄制度,建設四川文物資源大數(shù)據(jù)庫。
?。ㄊ澹娀豢梢苿游奈锉Wo。國土空間規(guī)劃編制和實施應充分考慮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及管理需要,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納入法定規(guī)劃。各地應劃定本轄區(qū)地下文物埋藏區(qū),地下文物埋藏區(qū)由當?shù)匚奈镄姓鞴懿块T會同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劃定,或由省級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區(qū)內進行土地儲備或建設工程時,須先期進行文物勘探、發(fā)掘,所需經費列入項目預算或建設工程預算。大型基本建設工程選址方案確定后,應報請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市、縣政府應加強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建立登錄、發(fā)布和撤銷制度。健全世界文化遺產監(jiān)測預警和巡查監(jiān)管制度,建立列入國家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清單項目巡查評估制度。
?。ㄊ┲С种卮箜椖拷ㄔO。支持古蜀文明保護傳承工程、三星堆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qū)建設、長征文化公園(四川)建設、藏羌碉樓與村寨保護利用及革命文物、四川石窟、大遺址等文物保護利用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對建成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qū)、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建成大中型博物館、區(qū)域性文物展示中心和文物保護中心、創(chuàng)建為國家一二級博物館、榮獲國家級考古新發(fā)現(xiàn)和精品陳列的單位及社會效益突出的非國有博物館(美術館)給予獎補。支持博物館陳列展覽提升和藏品征集。
(十七)積極鼓勵社會參與。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在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變、堅守文物保護底線的前提下,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資、領養(yǎng)、認養(yǎng)等形式參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征收等方式取得屬于文物建筑的農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或通過購買、承租、政府補貼與市場結合等方式取得其他文物建筑使用權,在保護好文物建筑的前提下開展陳列展覽、文化創(chuàng)意、旅游服務等活動。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文物博物館領域的技術審核、咨詢評估等工作。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可按規(guī)定參照執(zhí)行支持文化旅游發(fā)展的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企業(yè)用于文物保護利用的資金可計入成本核算。
?。ㄊ耍┘ぐl(fā)文物博物館單位創(chuàng)新活力。鼓勵實施策展人制度等項目管理制度。文博科研單位執(zhí)行激勵科技人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政策。探索文博科研單位向社會提供技術服務激勵機制,其所得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tǒng)一管理,收益可用于科技人員(團隊)勞動報酬(獎勵)和公共服務等開支,其中勞動報酬(獎勵)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專項據(jù)實核增,計入當年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shù)。
?。ㄊ牛﹦?chuàng)新人才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文物博物館單位人才培養(yǎng)、使用、評價機制,完善文物博物館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可適當提高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文物博物館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因單位未設置相應等級崗位或設置的相應等級崗位無空缺的,可設置專業(yè)技術特設崗位,特設崗位人員比照本單位同類、同職務(崗位)等級人員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國內外有影響的文物領域領軍人才、省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中青年骨干創(chuàng)新人才等人員和文物保護、考古、陳列展覽、科研攻關的重大項目,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實行協(xié)議工資或項目工資。允許文物規(guī)劃設計、修復保護、陳列展覽、文物鑒定等技術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到相關單位兼職并按規(guī)定取得報酬或獎勵。研究建立省級文物考古、科學技術、博物館研究激勵機制,對獲得省級以上課題、社科成果獎、在核心期刊發(fā)表成果或由省級以上出版機構出版專著的個人,予以獎勵。建設文物領域省級智庫。完善文物保護修復“師承制”制度。
三、組織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文物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加強文物行政部門、專業(yè)機構建設。明確文物保護管理機構,文物博物館資源豐富的市(州)及縣(市、區(qū))可在相關工作部門加掛文物局牌子。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形成合力,強化制度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文化和旅游部門、文物部門要履行好統(tǒng)籌協(xié)調職責,強化協(xié)作、積極推進。
?。ǘ唬┩晟品ㄒ?guī)體系。進一步完善地方文物保護法規(guī)體系,適時修訂《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積極推進革命文物、大遺址等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工作。鼓勵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guī)。
?。ǘ┘哟筚Y金投入。各級財政應加大文物保護經費投入,市(州)、縣(市、區(qū))可根據(jù)需要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并按照預算法和財政資金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文物旅游景區(qū)經營收入中,應按不低于5%的比例優(yōu)先用于文物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博物館納入免費開放補助范圍。中央和省級財政下達的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各地應按規(guī)定加強預算執(zhí)行管理,不得以重復評審等方式截留項目資金。配合建設工程的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取得的收入應當專門用于承擔相關工作,不得統(tǒng)籌、挪用、截留。
?。ǘ娀酱俾鋵?。加強對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督查督辦,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通報。各地、各部門要根據(jù)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在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轉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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