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7日訊人員從本月起,我省將施行煤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按要求,省內各市長、縣長是本行政區(qū)域內高危礦井的政府掛牌責任人。今后,市、縣長必須每月至少到一個煤礦井下,進行安全指導檢查。
我省從本月起即開始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省內各煤炭集團的領導班子成員是所屬煤礦的公司掛牌責任人。市長、縣(市、區(qū))長等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qū)域內,除五大煤炭集團外的礦井安全政府掛牌責任人。按照要求,這些掛牌責任人要定期對所掛牌礦井進行安全檢查。也就是說,這些成為責任人的市長、縣長、董事長、總經理等必須每月至少到1個煤礦井下,進行現場安全指導檢查。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lián)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