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shù)非機動車停放點不給停車牌或發(fā)票,車子丟了維權有困難.
律師說法
非機動車停放收費不能超過規(guī)定收費標準,擅自漲價屬于違法
昨日,本報報道的《非機動車停車費漲價》引發(fā)各方熱議,有市民認為2004年的收費標準過低,適當漲價情有可原。也有人認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收費,不能自行漲價。記者在走訪調查中發(fā)現(xiàn),多數(shù)非機動車停放點不給停車牌或發(fā)票,市民擔心一旦車子丟了,維權將會很艱難。
A 停車
停車沒牌 丟車維權難
昨日下午,在紅星路四段的一非機動車停放點,密密麻麻停滿了車子。3點過,市民伍娟推著自行車,交了5毛錢就走了,守車員沒有給她車牌,更沒有停車發(fā)票。
“一旦車子丟了,我根本沒有證據(jù),證明我在這停過車?!蔽榫旮嬖V記者,如果守車員“耍賴”,堅稱她沒有把車停在這里,自己只能吃個“啞巴虧”,維權將相當困難。
在記者走訪的5個非機動車停放點中,只有一位守車員給市民停車牌,其他4個停車點都沒有任何停車憑證或發(fā)票。同時,這5個停車地點都沒有公示收費標準和收費許可證,守車員沒有佩戴工作牌,更沒有穿工裝。
B 收費
收費漲價合情不合法
對于非機動車停車費漲價一事,部分市民認為,2004年的收費標準過低,適當漲價可以理解。也有市民認為,一切都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不能自行漲價。
“非機動車停放收費漲價,合情不合法。”成都律師邢連超說,按照成都市物價局2004年下發(fā)的《關于加強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非機動車停放收費,不能超過《通知》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否則擅自漲價就屬于價格違法行為。
“這么多年過去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也很正常。”邢連超說,如果停車點管理方覺得收費標準過低,難以維持其正常經(jīng)營,可以向物價部門提出申請,要求重新下發(fā)新的收費標準。
邢連超還認為,非機動車停放點在經(jīng)營過程中,應該主動出示收費許可證和合法的收費標準,守車員也要佩戴類似“收費員證”的工作牌,并主動給消費者發(fā)票。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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