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這種沒有結果的爭論,最終只會使問題不了了之,卻置消費者的權益于不顧。把原委揭個底兒透,蘇泊爾則會心服口服,消費者更會心明眼亮。
一邊是央視報道堅定認為,蘇泊爾炊具錳含量超標,稱即使按新標準也不合格,有的甚至高出國家標準近4倍。一邊是蘇泊爾堅持確認,炊具產品經(jīng)過檢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否認對人體有害。
針尖對上麥芒,雙方如此振振有詞的背后,恐怕不僅僅是一個產品質量問題,也不僅僅是涉及在實際中所依據(jù)的國家標準問題,更可能涉及到的是一些“模糊地帶”,以致可以打一打“擦邊球”。各執(zhí)不同依據(jù)標準,在各自價值體系中也都成立,雙方卻無法對接與對話,雖然這種爭論都很理直氣壯,卻形同“雞對鴨講”,對問題解決無益,反倒把消費者滿腹狐疑地晾在一邊。
爭執(zhí)的雙方各自使用了所依據(jù)的概念,一個是錳含量,一個是錳析出量。中國標準的通行概念是錳含量,并對不銹鋼制品的錳含量作出明確規(guī)定。按此標準,蘇泊爾錳含量超標。不過,蘇泊爾用的是錳析出量,稱我國目前尚未制定關于錳析出量的相關標準,在發(fā)達國家也僅意大利有限定標準。單從辯駁的角度看,蘇泊爾是自己挖了一個坑跳進去了。既然中國沒有錳析出量的標準,那蘇泊爾聲稱檢測符合中國標準就很“扯”,沒有標準你還怎么依?
從一般企業(yè)的實際操作情況看,即使自己的產品標準走在國家標準的前面,也不會只按自己的標準出牌而根本不理國家標準。通常的做法是,既標定自己的“先進標準”,又給出符合國家標準的指標。這樣就一目了然了。不論是對監(jiān)管者、消費者還是行業(yè)自己一方,可以各取所需,不存在不懂的障礙。
事情奇就奇在,同樣的炊具,貌似先進的“錳析出量”檢測合格,反倒是貌似不先進的“錳含量”超標。這在學術理論上卻是不成立的。前者合格,理論上后者的檢測就必然合格,是一種“包含”關系而不是“反包含”關系,否則只能說明錳析出量的標準既不先進也不嚴格,要低于錳含量的國家標準。
盡管如是,政府部門卻不宜保持沉默。事涉國家標準,就應當把個中原委說清楚道明白。既是蘇泊爾堅持用錳析出量標準,那就搞清錳析出量與錳含量之間的關系,二者有什么聯(lián)系與區(qū)別,在實際中用哪個標準更重要、對消費者更關鍵,說明中國為什么要用錳含量,為什么沒用錳析出量。不能放任這種沒有結果的爭論,最終只會使問題不了了之,卻置消費者的權益于不顧。把原委揭個底兒透,蘇泊爾則會心服口服,消費者更會心明眼亮。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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